940427  updates

現在狗狗已經在熊家了………..請大家幫忙找找他的主人…….

拾獲米格魯,地點:苗栗縣竹南鎮

如果有人遺失可以跟我聯絡看看..是否為您的愛犬
請mail您的狗狗的照片,以核對
請說明:
1.狗是在哪邊遺失的?
2.遺失多久了?
3.是公的還母的?
4.狗狗在走掉時,身上有什麼頸飾或是任何東西?
5.狗狗有什麼特徵之類的?

熊的E-Mail:cindy@jys.com.tw

下面的事情都已經告一段落了..請勿評論看看就好囉……


以下為車友[熊]的遭遇
我們想請大家幫忙的是

1.有沒有朋友住竹南附近並且遺失一隻米格魯的
如果有的話請e-mail給我或msn給我
(首頁右方有ink)
2.有沒有人能找出方法,可以伸張正義的
憑什麼警察就能將狗狗帶回家[代為保管]
而拾獲的人帶回去就是[偷竊]
3.警察不按照規矩來..不開[拾獲清單]可以怎麼制裁他

以下為[熊]的原始信件(照片候補)


2005-04-23

我在苗栗縣的竹南鎮撿到一隻米格魯

時間:94-04-23 下午3:00

因為我也是有養寵物的人

我知道掉了米格魯的主人一定很難過

我看到牠時,牠在大馬路上

牠一開始在對向車道害怕的走著

後來,牠害怕的躲進了分格島的樹叢裡

我看沒有車子後.就到分格島去把牠抱出來

我在原地等了一會兒.看牠的主人是否在這附近找牠

後來,我就想說先抱牠回家.因為牠沒有錬子,
我也沒辦法一直抓著牠,或抱著牠。

如果一不小心,牠突然衝出去,被車子撞到,那就糟了!

我帶回家後,要離開家裡時,

牠就一付很怕的樣子,很不想一個人在那邊

就小小聲的申吟,我安撫了牠,說我等一下就回來哦!!

我就出門去找牠的主人了!

找了一會兒.我想.失主應該會去警察局問問吧!?

【不過,現在我後悔,先帶去警局了!】

我就去跟警察1號說:我撿到了一隻狗.請問有人來找狗嗎?
警察說沒有:我說.那我要去抱來這邊放嗎?這樣狗就能找到主人了

結果.警察1號可能覺得很麻煩吧?警局裡放著一條狗?

他說.妳就先暫時收養吧!如果有人來找狗.再叫你來~

我說,這樣不好吧?還是放警局.如果有失主來就帶回就好了!

我也沒經過家裡大人的同意就把一隻狗帶回家.也不好!

就放警局吧!

局長也在,他說:那你給她留個資料好了~

回家之後跟媽媽說了這情形~

媽說:如果還是找不到主人,我們家可以收養牠!

星期日下午五點,我去警局想看看米格魯主人找到沒?

我:你好,我是昨天撿到一隻米格魯的人,請問主人來找了嗎?

警察2號:哦~沒有耶.沒有人來找狗

我:那狗狗現在呢?

警察2號:因為狗在這邊一直到處大小便,我們同仁先帶回家了~

我:啊?他帶回家了?

警察2號:對啊

我:如果主人還是沒有來找,我是不是可以認領回家養呢?
警察2號:哦?可是我同事已經帶回家了耶~

我:我家人是說.如果還是沒找到主人.我們想要養!

警察2號:我同事說,他家的小朋友說很喜歡.說要養耶.
妳現在也想要養牠??

我:嗯!如果還是沒找到主人,我們想要帶回家

警察2號:如果妳們想要養狗,去買一隻小的.也很可愛啊

我:我們不是想要養狗,只是說如果.沒找到主人,這樣牠很可憐

我們想要照顧牠!不是買不買的問題

警察2號:可是我同事已經帶回家了耶!

警察2號:那不然妳留下資料好了.看怎麼樣.再跟妳聯絡!

我就回家了!

後來跟家人說了這情形

家人說:這警察擺明就是想要給自己同事養嘛~

說那麼多~

我們就在討論,這些警察的行為,跟我們該怎麼處理

要有什麼樣的程序才對呢?為了保護自己

我們說:我應該到警察局寫一張單據才對

表示.狗是我撿的!而不是就這樣被那位警員帶回家養!!

後來.我大哥又陪我去一次

結果.又換了二位警員3號跟警員4號

我又說了一次:你好.我是昨天撿到米格魯的人

請問,現在小狗在哪邊?有人來找狗嗎?

警員3號:沒有耶!

我:那現在狗狗呢?如果主人還是沒找到,我們想要帶回家可以嗎?

警員3號:哦.妳們想帶回家哦!

警員3號對著警員4號說:那你的愛心就可以不用了

警員4號:狗我已經帶回家了耶

【意思是說:他帶回家了.就是他的了,我不能領養就是了】

我:呃.我們想說要帶回家可以嗎?因為如果放在警局可能會造成你們困擾

警員4號:不行哦,失物要過六個月後才能哦!

我:那.我們是不是要做個筆錄或是什麼的表示我有撿到一隻米格魯呢?

警員3號:哦.是不用啦!

我:呃.我想還是寫一下好了.表示我有撿到狗,以後如果我們要認領也可以~

  當然,如果.你現在讓我帶回家也可以

警員3號:不行哦~你不能帶回家,如果你帶回家,主人找到狗時,

他要告偷竊妳的話.我們也會受理哦!

我:那我就是要寫一張.我有撿到狗.然後帶來警局,然後我是暫為收養

警員3號:這樣沒辦法哦!這樣我們也有事,會牽涉到我們警局!所以沒辦法

我:那我現在要怎麼樣呢?

警員3號:那你們就回家等等看吧?如果有人來找狗或是沒人來

都會通知妳~

我堅持要寫單據,他還是不讓我寫

後來他說:我們照正常程序辦理

之後我們警局會通知鄉公所或是動物之家的人來帶走

不然依正常的規定來說:失物要公告半年.如果沒人領回

【是我可以帶走】但.警員3號說看是送流浪之家處理還是怎麼樣

他的意思就是:再怎麼樣.妳也不能帶走狗狗

還一直強調說:我們也不是要佔為己有,以法律來說是有一定的規定的

妳們不能把狗帶走~~~

但.我也不是想要這狗,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

為什麼那位警員4號把狗帶回家養,給小朋友做伴?

卻明正言順的說是【暫為保管】

我帶走就是【偷竊】??

那位【警員4號】真的很像流氓~他還嚼檳榔,

後來說:如果有消息,不管怎麼樣,會跟我們聯絡
我說:那是哪位警員會跟我們聯絡呢?
警員3號指了警員4號說,他會跟你們聯絡~

這時警員4號:用大拇指.指著自己

我:請問您貴姓呢?

警員4號:我姓饒

之後我們就回家了~

不過愈想愈氣

警察帶回家:明正言順的就說是【暫為保管】

我帶走就是【偷竊】??

後來.我有打電話到警政署去問.

他說,那位警察應該讓妳填寫【拾獲清單】才對

也跟他說明情形~
他還說他要親自打電話去那分局

叫那些警察應該讓我寫拾獲清單的.怎麼沒這麼辦理呢??

想跟大家說:

1】撿到狗.不要送到警察局.要先去狗醫院掃看看有沒有晶片

2】撿到東西到警局一定要寫拾獲清單,以示為你撿到的!

3】如果我撿到的不是米格魯.是土狗?或是獒犬,我看你帶回家養啊~

   給小朋友玩?小朋友做伴?

4】又讓我覺得警察很可惡

::過去的這一天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