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收到警政署的回函之後
再加上那位處理警員態度的惡劣
我決定找媒體公佈這件事情
就在剛剛
TVBS的記者來訪問了
這件事情將會在晚上6點的TVBS播出
(記者說應該是每整點會播出一次)
不過應該不會看到我啦
記者幫我用背光處理

希望這件事情的公開讓更多人知道
有這樣的警察在危害著警界
不管事情到最後會怎麼發展
我盡力了…..

TVBS線上文字報導


2005-04-27

我在3/30的時候
寄了一封詢問函給警政署
再經過了將近快一個月的時間
我接到了回覆函
是由國道警察局第二警察隊回覆的

裡面他copy一段條文
簡而言之就是他們沒有違規

我不服氣打了電話去國道公路第二警察隊詢問
是由一位柯智憲先生接聽
而很剛好的我的這封投訴信也是他回覆的

[關於擺設警示標誌方面]
他的回覆是
1.那台BMW的車門側邊有鴿鰴標誌
(照片裡面隱約可以看得出來..門邊沒有任何標誌..除非是再另一邊)
2.據執勤員警說警示燈放在車子後面車窗邊
(照片裡看不出來..不過警示燈不就是要警示用嗎..為什麼藏在裡面)
3.三角故障標誌
柯先生說他們的執勤人員說有在後方放置
是在我寄去的照片中的後方
我拍了兩張..一張近的一張遠的..分明就是騙人
我想每天許許多多經過竹北交流道的人都可以作證
那台BMW再那裡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放置三角故障標誌

後來柯先生問我
[那你想怎麼樣嘛]
[我不想怎麼樣ㄚ..警察跟民眾一樣..只要違規就應該要處置]
[處置..你想怎麼處置…]
[跟一般民眾一樣ㄚ….]
[有啊..後來我們也覺得在那裡照相有爭議..所以就沒有在那了ㄚ]
[這個叫做處置嗎?]
[那不然你想怎麼樣…]
[你們在那裡偷拍又沒有擺設標誌本來就是違規]
[偷拍..誰跟你說我們在偷拍…]
[我車子開過去有回頭看..發現裡面的人在拍照ㄚ]
[ㄚ你都看的到了怎麼叫偷拍](邊說還邊笑)
[那是因為我以為那是故障車..可是怎麼每天都在那裡
才回頭看看…才知道裡面有人在拍照]
[對ㄚ..那就不叫偷拍…]
後來我非常氣憤的問了他的姓名
[你…你想幹嘛…]
[我沒有要幹嘛..你要為你自己說的話負責..請告訴我你的姓名]
他掙扎了很久才告訴我他的全名

我對這件事情非常的氣憤
我很驚訝警方竟然是這樣處理案件的
1.一封申訴案件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
2.如果民眾違規警察舉發..只要憑警察目睹的事情就可以舉發
我都已經有照片可以佐證了,竟然還是以當天執勤員警的說辭來當證據
一點都不合理..真的是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.

3.那種[不然你想怎樣]的態度..實在讓人無法茍同


原發文日期 2005-03-30 14:14:51

每天上班得時候經過竹北交流道附近
都有看到一台詭異的車子
一台黑色的BMW每天[拋錨]在那裡
後來我仔細一看才發現
裡面有一個人拿著相機在拍照
而我也順手把他給拍了下來….

今天收到的一封轉寄郵件
剛好提到在中山高南下竹北交流道處被拍照罰款
果然…真的是在偷拍的…
上班有經過那裡的人要注意啦

原始郵件如下

—–

真嚴苛ㄚ~~~要是是被擠過來的ㄋ>.<
這是真的..因為我鄰居還被照二張..共六千元
另一個朋友也是被照一張
上高速公路匝道, 勿壓白線,
罰NT$ 3000, 搶錢大作戰….

——-

::過去的這一天...